
关于申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18-04-11 浏览次数:4134 |
根据《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校学字〔2018〕1号),目前,学习实施阶段已结束,进入学院评选阶段,全校评出先进集体100个,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先进集体标兵20个;全校评选先进个人1000名,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先进个人标兵30名。现将各学院评选和推荐人数通知如下:
请在4月19日前,将先进集体推荐名单(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名单(附件2)、先进集体标兵推荐名单(附件1)及申报表(附件3)、先进个人标兵推荐名单(附件2)及申报表(附件4)报送学生处,以上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请表,学院留存。 学院推荐的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标兵,需准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活动情况的展示与答辩,5月2日下午2点,先进集体标兵在5教117进行展示与答辩,每组时间为不超过8分钟;先进个人标兵在5教116进行展示与答辩,每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根据展示与答辩的内容和表现评出先进集体标兵一档、二档,先进个人标兵一档、二档。学校将于五四期间召开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总结表彰大会。 学工部 2018.4.11 附件3: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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