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十一月份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教育活动的通知 |
| 发布人:顾安骏 发布时间:2026-10-30 浏览次数:10 |
各学院: 现将十一月份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必选主题 1.学习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学习习近平在内蒙古乌兰察布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4.学习安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5.学习《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团字〔2026〕17号) 6.结合11月9日消防宣传日,开展消防安全、法制安全、交通安全、宿舍安全、防范诈骗等安全教育 7.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自选主题 1.开展学风建设,“无手机课堂”引导教育 2.毕业生考研帮扶和就业指导 3.结合2025-2026学年评奖评优,开展学生榜样教育 4.网络文明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网络文明建设 二、主题班会观摩 十一月份安排两场主题班会观摩活动,辅导员赋能工作室组织辅导员进行观摩和讲评。履职年限较长尤其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辅导员要主动承担主题班会公开课主讲人工作,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2026年度学院分管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至少参加一场主题班会观摩,其中2025年以来新进辅导员至少参加四场主题班会观摩。观摩结束后填写《主题班会观摩记录表》。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认真组织好主题班会(主题团日)。各辅导员需提前准备好班会内容,会上交流。要打破“我讲你听”的传统模式,挖掘身边典型,发挥朋辈榜样作用。可邀请本科生导师、兼职辅导员等共同参加主题班会(主题团日),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引领。 2.各学院要积极探索团支部工作与班委会工作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锻长补短,开好主题班会、组织好主题团日活动。 3.11月8日前,各学院需将主题班会(主题团日)的主题、班级、时间(如11月11日下午3点)和地点报送至学生处。请按照报送时间召开主题班会(主题团日)。 4.11月27日前完成主题班会(主题团日)。辅导员要做好记录,保留好召开时的图片(每位辅导员不少于2张)和视频等,确保实效;11月30日前,辅导员在今日校园—辅导猫—辅导员工作日志填写主题班会(主题团日)内容并上传照片或视频。观摩人员将《主题班会观摩记录表》纸质版提交到学生处309办公室。
学工部 校团委 2026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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