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全校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柏杨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31 |
为全面提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精准落实落细,切实保障受助学生的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自查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是否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312号)和《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校学字〔2024〕1号)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一)自查内容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评比结果有无公示;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现象(上学年未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学生评选国家奖学金、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2.班级是否有提留、挪用学生资助金,是否有平均分摊和轮流坐庄行为;受助学生是否存在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 (二)互查内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申请条件是否真实、评审流程是否规范、审核标准是否严格,是否做到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应于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学院互查和整改工作,并撰写自查互查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和学院互查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列举、是否整改到位、整改举措等,具体学院互查安排表见附件。),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31日下午下班前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一站式”学生社区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793669279@qq.com。联系人:柏杨,电话2871211。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互查工作,对照检查的内容,寻找差距、短板和不足,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后期,学生处会对各学院自查和互查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和复查,进一步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实,资助育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学院互查安排表
学生处 202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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