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柏杨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办函2024199)要求,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等文件精神,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仅需如实填报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出具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相关材料。

2.是否运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要求学生前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情况,如确实存在上述情况,要立即整改,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应于1129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撰写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列举、如何处理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等),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于1129日下午下班前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一站式”学生社区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793669279@qq.com。联系人:柏杨,电话2871211。

、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对照检查的内容,先行自查,寻找差距、短板和不足,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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