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24-11-23   浏览次数:2476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等行为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晚归及夜不归宿属于违纪行为各学院要加强在校住宿学生的管理,对晚归及夜不归宿的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管理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二、学生在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及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同时,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时间,夜间应在晚上23:30前返回学校宿舍就寝。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或不归时,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

三、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于23:30前未返回寝室就寝,视为晚归;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通宵不回寝室就寝,视为夜不归宿。以上规定含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申请留校期间。

四、各学院要建立查寝制度和宿舍晚归立即报告制度。各学院辅导员可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检查学生回寝情况,如寝室成员位置共享、寝室成员合照上传、辅导猫APP查寝功能等方式检查学生归寝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负责每天的晚查寝工作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各学院还需不定期统一组织各年级辅导员进寝室检查学生归寝情况。

五、建立“寝室长-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辅导员-学院”四级宿舍晚归立即报告制度。各班级寝室长或者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每天晚上23:30之前,负责检查同学归寝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要及时报告辅导员,辅导员在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配合下了解情况,督促学生及时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或经联系后学生仍不归宿,辅导员要及时上报学院,必要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六、对无故晚归1次的学生由辅导员批评教育,累计2次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其家长,累计3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累计4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5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6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视情节依据相关规定加重处分。

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所在学院要及时向家长反馈情况。无故夜不归宿1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4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并依据相关规定加重处分。

因晚归及夜不归宿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擅自爬门、爬窗、翻墙等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等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对于晚归及夜不归宿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团内推优、发展对象等资格。宿舍成员如有因晚归及夜不归宿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取消该宿舍评选星级宿舍的资格。

七、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的工作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全体学生安全教育大会、安全警示大会、安全主题班会、主题团日、安全专题讲座等多形式的教育活动。要结合学生工作实际,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细化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彻底、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学生处

2024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