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3版) |
|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37 |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三全六专”育人实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实现育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班级。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含基本素质、学业成绩、综合能力三个模块,每个模块按百分制计分,上限分值100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内完成对上一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毕业班在当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个月内完成对上一学期的素质综合测评。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学工秘书、辅导员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不少于3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第七条 测评程序: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测评→公示初步结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讨论修改→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基本素质 第八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包含五个二级指标: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品德修养、学习态度。 第九条 每个二级指标上限分20分,包括评议分和量化分。评议分和量化分所占比例、量化加减分的项目及计分标准由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照五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评分。 第五章 学业成绩 第十条 学业成绩是指学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习考核成绩,学业成绩以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 第十一条 学年平均学分绩以学年所修全部课程为计算对象,包括公共选修课,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其中,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课程以零分计入,不及格课程以首次考试成绩计入,缓考课程以缓考成绩计入。 五级计分课程按下列办法折算为百分制: 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第六章 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 综合能力是指大学生在第二课堂基础学时和发展学时完成情况和活动中表现出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综合能力得分由第二课堂基础分(由基础学时折算)和第二课堂发展分(由发展学时折算)两部分组成,基础分占比60%,发展分占比40%。每模块按百分制计分,上限分值100分。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基础分计算方式:以班级为单位,学年基础学时由高到低排序,划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前20%学生为优秀(以95分计入),良好占比30%(以85分计入),中等占比30%(以75分计入),及格占比20%(以65分计入)。学年学时受到预警,该项以0分计入。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发展分计算方式为:以班级为单位,学年发展学时由高到低排序,划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前20%学生为优秀(以95分计入),良好占比30%(以85分计入),中等占比30%(以75分计入),及格占比20%(以65分计入)。学年学时受到预警,该项以0分计入。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第七章 测评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基本素质*20%+学业成绩*50%+综合能力*30% 第十七条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学生干部和发展党员的考察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途方式,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级学生开始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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