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工程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版) |
|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93 |
安徽工程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加强学风建设,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每年从当学年所收学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必要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已注册)本科学生。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当学年所修课程(含公选课,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旷考科目。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额度、比例和具体条件(人数四舍五入取整):
第四条 评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束后一周内评定。 2.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有争议等情况,由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特等奖学金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安徽工程大学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申报表》,报学生处审批。学生处负责奖学金和证书发放工作。 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由所在学院审批、行文后报学生处备案。学院负责奖学金和证书发放工作。各等级奖学金证书统一盖学校印章。 第五条 奖学金审批前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特等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奖学金实行追回制度。在奖学金评定后一个学期内,有违纪行为者,奖学金予以追回,荣誉称号予以取消。 第七条 毕业班只进行第一学期奖学金评选,等级、比例不变,奖学金额度减半。最后一个学期不再进行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级学生开始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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