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柏杨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1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均可推荐。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23-2024学年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学习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所修课程(含公选课,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三名(班级人数如少于30人,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要位于班级前10%)。学习成绩位次靠前但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学院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6.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2023-2024学年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有CN刊号)发表论文;或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修课程含公选课,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位于前1/3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位于前1/3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位于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位次靠前但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学院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三)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2024年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3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21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773人。各学院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执行。助学金推荐人数等于核发总人数,指标金额等于核发金额。各学院可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成每人4500元/年(特别困难)、3000元/年(困难)、2000元/年(一般困难)三个资助等级。其中,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单列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参加国家助学金评选,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推荐指标和金额如下:

2024年秋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

学院

国奖分配名额

国奖金额(万元)

励志分配名额

励志金额(万元)

助学金分配名额

助学金分配金额(万元)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3

2.4

63

31.5

470

156.6

人工智能学院

1

0.8

34

17.0

266

88.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0.8

17

8.5

120

40

电气工程学院

4

3.2

87

43.5

676

225.3

纺织服装学院

1

0.8

25

12.5

170

56.7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1

0.8

25

12.5

178

59.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

0.8

32

16.0

207

69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1.6

43

21.5

295

98.3

设计学院

2

1.6

49

24.5

334

111.3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

1.6

43

21.5

348

116

数理与金融学院

1

0.8

28

14.0

200

66.7

人文学院

1

0.8

21

10.5

165

55

外国语学院

1

0.8

15

7.5

102

34

体育学院

1

0.8

7

3.5

47

15.7

建筑工程学院

1

0.8

32

16.0

195

65

总计

23

18.4

521

260.5

3773

1257.6

四、推荐工作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

1.927日前,各学院对照国家奖学金推荐条件,按推荐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2.929,各学院向学校等额推荐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单。学院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1,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2023-202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电子版发送邮箱:793669279@qq.com

3.930,学生处汇总审核国家奖学金材料,报安徽工程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4.10月18日前,各学院向学校等额推荐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学院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附件4,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2023-202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5)、《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6)、《2024-202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9)。电子版发送邮箱:793669279@qq.com《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纸质材料学院留存(留存期限学生毕业后三年内)。

5.10月26,学生处审核汇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报安徽工程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6.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财务处将国家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几点要求

1.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和审核全部在智慧资助系统线上完成,通知里提到的所有附件也均可在智慧资助系统导出。

2.各学院在落实相应资助时,确保困难认定的学生全部得到资助。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经学院排查核实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经过困难认定,并通过困难认定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4.转专业学生2023-2024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在原班级、原学院进行,占原学院指标。转专业学生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助学金评比在转入后学院进行,占转入学院指标。

5.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规定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并报送学生处。在评选过程中,注意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规则、诚信、感恩、自强、助人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作用。

6.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7.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以学院正式文件报送学生处。

8.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进行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各学院必须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表格中各项内容均需打印。

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附件.rar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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