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本科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鸣鹃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6039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评选认定我校本科生2024届安徽省优秀毕业生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职业观、择业观,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

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比例

按本科毕业生人数3%的比例开展评选,全校共计评选154人。各学院推荐名额如下: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17人,人工智能学院9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5人,电气工程学院26人,纺织服装学院8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8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11人,经济与管理学院13人,设计学院17人,计算机与信息学院11人,数理与金融学院7人,人文学院5人,外国语学院5人,体育学院2人,建筑工程学院10人。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申报和评选。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推荐,辅导员审核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学院按照推荐条件,好中择优,开展评选。评选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评议,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中不能出现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无异议后向学校等额推荐。311前将书面报告(盖章纸质文档)、《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纸质文档、《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盖章纸质文档、电子文档)、2024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盖章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王鸣鹃,2871145,邮箱:369341762@qq.com

4.学生处审核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5.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评定后,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对评定为优秀毕业生者颁发荣誉证书,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各学院要加强宣传,用先进事迹教育广大同学励志成才;在评选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条件,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杜绝出现文字错误、信息错误等。

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评选后离校前,不能按期毕业或违规违纪违法者,将上报教育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xls

附件3 2024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单.doc

学生处

202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