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柏杨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329 |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23〕4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确保评定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组织机构:学院是否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是否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是否包含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 2.认定原则: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是否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是否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是否存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是否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3.工作程序:是否综合采用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时,评议小组成员是否均在场;认定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是否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工作。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是否全覆盖、最高档、无遗漏; 2.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评比结果有无公示;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现象(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非贫困生库内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等); 3.班级是否有提留、挪用学生资助金,是否有平均分摊和轮流坐庄行为;受助学生是否存在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 4.是否实地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数量是否达标;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撰写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列举、是否整改到位、整改举措等),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一站式”学生社区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793669279@qq.com。联系人:柏杨,电话2871211。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对照检查的内容,先行自查,寻找差距、短板和不足,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学生处 202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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