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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1622

各学院: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盛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学懂、弄通、悟透、

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广大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迫切需要。为了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宿舍”“

进课堂”“进头脑”,做到“人人学”“全覆盖”,在全校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树立表彰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评优表彰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生,学生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团体(团队)、小组等。
    二、评选比例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先进集体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集体标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

精神”先进个人分为先进个人和先进个人标兵。先进集体全校评选100个,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先进集体标

兵20个;先进个人全校评选1000名,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先进个人标兵30名。
    三、评选内容
    (一)先进集体评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集体组成、集体学习情况记录;
    2、成员的学习材料,如笔记、心得体会、作品等;
    3、成员或集体参加各级各类学习活动、主题活动及获奖情况;
    4、成员或集体组织、推动、参与开展校内外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5、其他可以认定的事项及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学习笔记、心得体会;
    2、学习交流发言稿、发表的学习研讨文章、作品等;
    3、参加各级各类学习活动、主题活动及获奖情况;
    4、组织、推动、参与开展校内外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5、其他可以认定的事项及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一)学习实施阶段。全体学生应积极响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号召,广泛利用各种学习平

台,如各级各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学习竞赛、学习讨论、学习实践、主题演讲、主题征文等活

动,充分发挥个体能动性,将个人自学与团队学习相结合,将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连合,将理论学习

与社会实践相融合,将知识学习与理性思考相契合,将假期学习和在校学习相整合,积极开展学习、记

录学习、展现学习成效,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努力在新时代开启人生新征

程、续写人生新篇章。
    (二)学院评选阶段。2018年4月中旬,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根据评选内容要求,结合

本院实际,以进一步推动和总结“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为导向,按指标自主组织开展本

学院内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在此基础上,向学校推荐标兵候选集体、候选人(以上指标另行通

知)。
    (三)标兵评选阶段。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标兵候选对象,进行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活动情况的展示与答辩,差额评选出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标

兵。
    (四)总结表彰阶段。学校将于五四期间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

总结表彰大会,并将有关材料汇编成册,集中展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成绩。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docx



安徽工程大学
                                                     2018年1月10日